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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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管理

转化资金项目主要面向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产学研结合和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申报有明确要求,包括项目单位的资质、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和转化可行性等。项目管理严格,包括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支持方式,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 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十二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申报流程为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将获得受理编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安排为:项目网上申报截止至2022年5月25日17:00,推荐单位需在5月27日17:00前完成实地论证、出具意见、网上推荐及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拨款,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促进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此办法旨在规范转化基金的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根据《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XX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为此制订本办法。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运作特点

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与装备。

为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旨在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经济支撑。资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旨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其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遵循公正、择优原则。

符合国家农业政策,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环境,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具备市场潜力,有推广应用价值技术先进,知识产权清晰成果需经省级或国家级机构认定或审定特殊行业需完成前置审批资金不支持已广泛应用或产权不清、低水平重复的项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转化资金项目主要面向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产学研结合和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申报有明确要求,包括项目单位的资质、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和转化可行性等。项目管理严格,包括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支持方式,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农业科研单位积极开发科技成果,促进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农业科研单位自身发展的能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申报流程为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将获得受理编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时间安排为:项目网上申报截止至2022年5月25日17:00,推荐单位需在5月27日17:00前完成实地论证、出具意见、网上推荐及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拨款,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 规范科技计划的管理流程和执行要求。2 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措施审批规定 - 简化通关流程,支持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使用。